收费标准
代收货款服务费=代收金额*标准费率,具体如下:
√ 中国内地地区互寄
标准费率2.0%,每票最低收费:人民币20元
√ 香港、澳门地区互寄
每月最低代收货款金额:港币/澳门币10,000;
服务费率:3个工作日结算:3.0%;次周结算:2.5%;隔周结算:2.0%
每票最低服务费:港币/澳门币5元
每月最低服务费:港币/澳门币500元
√ 香港地区寄往内地地区
每月最低代收金额:港币10,000元
服务费率:低至2.3%
每票最低收费:港币20元
每月最低服务费: 港币500元
注:以上仅供参考,具体以当地兴宁销售人员报价为准。